网站首页 英文版本 网站地图 RSS订阅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您的位置:四川旅游资讯 - 出国签证 - 名词解释 - 正文

港澳通行证(个人商务)


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须知:
办理窗口:成都市顺城街391号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申请商务签注时需发协查函到户口所在地调查的,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合计时间25个工作日左右。
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联系电话:028-86407198 028-86407769
联系地址:成都市顺城大街391号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特别提示:港澳通行证商务类需本人自行去公安局申请!!新办理通行证本人必须去出境科面试。有企业备案人员需征得主管部门意见才能办理。港澳通行证遗失的须在出入境管理中心填写遗失说明重新办理。
 
办理流程:
1)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毫米,白色背景)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蓉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免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申请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签注,其中申请1年多次签注的限上(本)年度纳税或创汇20万元以上的单位(登记备案请按照《成都市企业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备案须知》办理),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时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单位派遣函(法定代表人免交派遣函)。
4)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时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单位派遣函。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时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除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外,其他人员免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7)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须提交委托书、交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但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申请商务签注每次均须本人亲自提交;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同时提[page]交通行证;证件遗失的,须提交遗失声明。
8)  审核不合格的由受理民警告知不予批准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受理合格的获得《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并完成缴费手续。
9)领取《往来港澳通行证》 凭《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和缴费回执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

最新告知:
多次往来港澳签注适合频繁往来港澳的商旅客户申请,众所周知,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目前四川省范围内只有成都户口才能办理,外地户口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外地户口若需要个人单独前往必须通过商务的名义前往(或者旅行社开具发票到当地办理通行证后通过买关前往)。我公司可以协助外地户口在成都工作的人员(有正式的工作,能够提供相关的商务签注资料的客户)申请商务的签注。根据公司规模可以申请两类签注:三个月多次商务和一年多次商务都需要去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