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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签证类型 |
有效期 |
停留期 |
工作日 |
价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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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 |
商务签证 |
3个月 |
90天 |
10天 |
2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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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资料:
1.一套(主表和副表)完整填写的申请表格和一张两吋白底近照。
2.护照,在签证有效期满后90天仍有效,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一张。
3.中方公司的正式介绍信(翻译成英语或者受理申请的目的国国家的语言)注明地址,电话,传真,申请者职务,工资,访问目的,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4.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翻译件(可以翻译成英语或者受理申请的目的国国家的语言)
5.由申根地区邀请人发出的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是英语或者受理申请的目的国国家的语言)内容包括:
a 抬头,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和网站(如果有)
b 预期停留时间
c 停留原因及日程安排
6. 经济费用担保证明(可在邀请信或担保函中注明) 关于担保函的格式,请参照网站或咨。
7. 最低保额是每人三万欧元并涵盖申根国的境外医疗旅游保险正本和副本各一张。
8.邀请函 丹麦和希腊要求邀请函从丹麦和希腊国内的邀请方直接传真给该国使馆签证处。
客人需知:
1、面试时间以领馆预约为准。根据个人情况不同领事馆有权决定最终审理时间。
2、有效期和停留期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资料来决定
3、签证官根据不同的个案有权要求申请者增补资料,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人返回中国后到领事馆面谈
备注信息:
1.签证价格和资料变动频繁,以上价格及其它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准确签证资讯以最终确认为准。
2.大使馆办理签证所需工作日是指您的护照进入大使馆受签开始计算的时间,没有包括快递和中途可能滞留的时间,建议您尽量提前办理签证以免耽误出行。
特别提示:
1: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相关国家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若最终发生拒签状况,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同时放弃追究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
2:"预计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page]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